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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為香港學術評審委員會審定及經教育統籌局許可,列入為持續進修基金課程 :

電腦美術設計文憑課程
電腦立體及動畫設計文憑課程
多媒體網頁製作文憑課程

持續進修基金簡介

持續進修基金 ( CEF )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。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就多於一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申領發還款項。申請人完成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後,可獲發還有關課程費用的80%或上限10,000港元(以數額較小者為準)。有意申請持續進修基金 CEF 的人士,必須在已報讀的"可獲發還款項課程"開課前將填妥並已獲院校蓋印證明的申請表,連同智能身份證副本,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 CEF 辦事處,辦理申請手續。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。

申請資格
申請人必須
  •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、或香港入境權、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,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有"A"(香港居留權)、"R"(香港入境權)或"U"(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)。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請 ;
  • 已獲錄取修讀可獲發還款項課程,並在開課前支付學費;以及
  • 在遞交申請和申領發還費用時,年齡介乎18至65歲 。
其他規定
  • 每名申請人一生只可獲批准一次。申請人的申請如已獲得初步批准,如再報讀其他可獲發還款項課程,亦不需再遞交第二份申請表。然而,申領期限將維持不變。自動撤回申請的人士,日後不得再遞交申請。
  • 如申請獲得批准,申請人最多可申領發還款項四次,但無論如何必須在持續進修基金 CEF 辦事處批准申請的日期起計四年內提出。每次申領可包括多於一個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。上限10,000港元的資助是以申請人個人為單位。
  • 申請人在申領發還費用時,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課程獲其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。
可獲發還費用
已支付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學費,以及指定的語文課程基準考試的考試費,均可獲發還。申請人必須在其申領期限屆滿前成功修畢課程,才可申領發還款項。因提早註冊而取得的折扣、逾期罰款及更改課程的費用等,均不符合資格申請發還。